備受關注的《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項立法是對1994年頒布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的一次全面升級,是深圳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綜合性法規,進一步突出了對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治理。
《條例》實施后,將對社會各界有何影響?
碳普惠平臺可量化市民碳減排貢獻
此次《條例》的一大亮點是增設了“應對氣候變化”專章,對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作出了制度安排。《條例》提及,深圳應當建立碳普惠機制,推動建立本市碳普惠服務平臺,對小微企業、社區家庭和個人的節能減排行為進行量化,通過政策鼓勵與市場激勵,引導全社會綠色低碳生產、生活。
“碳普惠”是指對小微企業、社區家庭和個人的節能減碳行為,進行具體量化和賦予一定價值,并建立起以商業激勵、政策鼓勵和核證減排量交易相結合的正向引導機制。
深圳碳普惠可將公眾公共出行、節水節電、使用可再生能源、開展綠色消費等生活中的低碳行為進行記錄,并依據“低碳行為方法學”計算產生的碳減排量。《條例》實施后,市民將實現科學測算公交、地鐵等綠色出行行為減少的碳排放量,以個人實際行動更好地踐行環保。
企業或加快綠色低碳轉型
碳排放權交易有了立法保障
深圳排放權交易所工作人員表示,碳排放權交易是一種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助推產業綠色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型所采用的市場機制。通俗來講,就是把二氧化碳的排放權當做商品來進行買賣,需要減排的企業會獲得一定的碳排放配額,成功減排可以出售多余的配額,超額排放則要在碳市場上購買配額。
《條例》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深圳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在完善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方面,《條例》提出,深圳建立本市碳排放權交易制度,通過設定固定總量的排放額度,約束納入碳排放權交易的單位的年度碳排放。同時,支持排放權交易機構創新碳市場交易品種,增加生態系統碳減排指標和碳普惠指標。
突出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
有助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生物多樣性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重要內容。《條例》從生態系統、物種和基因的多樣性保護出發,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制度體系,為生態安全筑牢屏障。《條例》在加強生態系統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遺傳多樣性保護以及生物安全治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包括編制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明確重點保護范圍和保護區域等,有利于更好地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建議相關政府部門可對海洋生物多樣性的保護以及生態環境教育發展給予更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