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布關于《“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發改環資〔2021〕827號,以下簡稱《規劃》)政策解讀之三。其中提出,要注重加強再生利用設施建設,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
政策解讀提到,我國城鎮污水排放量約750億立方米,再生水利用量僅為100多億立方米,利用潛力巨大。造成污水資源化利用不足有多方面原因:一是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滯后,配套管網建設不足;二是污水處理設施布局不合理,大多數城鎮污水處理廠布局在城市遠郊和流域下游,再生水利用工程需要建設長距離管網,不僅限制了利用范圍,也增加了成本;三是市場機制不健全、價格機制不完善、政策激勵不夠,影響了社會資金進入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積極性。
《規劃》注重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對再生水利用提出了更高目標。“十四五”期間,再生水生產能力不少于1500萬立方米/日,相比于《“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整體提高了約5個百分點;對黃河流域的污水再生利用提出了具體目標,黃河流域中下游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力爭達到30%;進一步強化示范帶動,以黃河流域地級及以上城市為重點建設污水資源化利用示范城市。
同時,《規劃》系統提出了加強再生利用設施建設、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解決措施。技術層面,《規劃》充分體現了因地制宜的理念。“缺水城市新建城區要因地制宜提前規劃布局再生水管網”;有條件的地區,“因地制宜通過人工濕地、深度凈化工程等措施,優化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規劃》還在保障措施部分對再生水利用提出了政策指導,“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原則自主協商定價”,“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推動污水資源化利用”,以加強市場在推動污水資源化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