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有關流域保護的專門法律--長江保護法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長江保護法在有關法律的規定之上進一步完善了污染防治內容,明確長江流域控制總磷的排放,解決磷礦、磷肥、磷化工和相關尾礦等長江流域比較突出的問題。
為解決這些突出問題,生態環境部提出了“四個禁止”:禁止在長江流域重點生態功能區布局對生態系統有嚴重影響的產業;禁止重污染的企業和項目向長江的上中游轉移;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干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線的岸線3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改擴建尾礦庫,預防風險。
為推動長江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生態環境部將重點繼續推進四個專項行動(即城市黑臭水體、工業園區、入河排污口和自然保護區的重點整治),堅持三水統籌,統籌水環境、水生態和水資源等要素,系統謀劃“十四五”期間的長江流域保護工作。
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通過率先在長江經濟帶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構建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政策制度體系,探索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推進生態產業化和產業生態化,破解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協同推進的現實難題,推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落地生根。
自然資源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修復規劃,按照規劃組織實施好長江流域重大生態環境修復工程。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