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起,新的《固體廢物法》正式實施。新《固體廢物法》共9章126條,新增41條,擴大了固體廢物管理范圍,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生活垃圾分類、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處理等環境污染防治體系,對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提出了更高的防治要求,因此也被稱為“歷史上最嚴格的固體廢物法”。
生態環境部年初發布的《2019年全國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年度報告》顯示,2018年,全國200個大中城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量達到15.5億噸,綜合利用8.6億噸,處置3.9億噸,貯存8.1億噸,傾倒丟棄4.6萬噸。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占總利用處置量的41.7%,處置量和貯存量分別占18.9%和39.3%。新《固體廢物法》明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應當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原則,強化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擬跨省轉移固體廢物利用的,必須向轉移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增加臺賬的建立,實現固體廢物的追溯和查詢;將工業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管的新要求。
其中第二十二條規定: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商經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在規定期限內批準轉移該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利用的,應當報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信息通報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據Mysteel廢鋼事業部對廢鋼產業鏈涉及到的企業調研反饋,目前各省市報備流程不一,部分省份廢鋼加工配送企業反饋一年一報備,但需要綜合利用單位(鋼廠、鑄造企業)提供相關企業資料以及綜合利用方式及工藝簡要說明。長三角地區相對嚴格,譬如上海,必須建立“上海市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平臺,并實施網上實時完成信息報送。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滬環土【2020】167號指出2020年8月,產廢單位填報階段;2020年9月,重點收集、利用、處置單位;2020年10月,重點單位現場抽查階段;2020年10月,填報工作評估及總結。新《固體廢物法》實施后,對廢鋼鐵準入企業的收集、貯存、運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綜合利用企業(鋼廠、鑄造廠)能夠配合相關廢鋼加工配送企業進行申報環節。雖然短期內跨省轉移報備工作會對廢鋼鐵資源的流通造成不便,但對廢鋼鐵資源的大數據分析、轉移全過程監控、風險提前預警、危險廢物溯源都必將是個里程碑的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