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隨后,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發布了該指導意見的政策解讀,以促進政策落地生效。據悉,《指導意見》強調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先行先試,優化區域規劃環評機制,優化分類管理,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不再納入環評管理,更加科學、精準發揮環境影響評價的源頭預防效力,著力解決建設項目環評內容繁雜、手續辦理周期長等問題,將有助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廣東綠色高質量發展。
據了解,《指導意見》的總體思路是強化宏觀、簡化微觀,構建固定污染源全鏈條環境管理體系,強化“三線一單”總體空間管控,優化區域規劃環評,簡化具體項目環評,有效銜接環評制度和排污許可制度。其主要改革舉措有六大方面。
《指導意見》賦予廣州、深圳、珠海橫琴新區和省改革創新實驗區省級環評審批權限,支持大灣區內各市先行先試,在省的改革框架下更好創新。同時優化項目環評分類管理,該嚴則嚴、能簡則簡,對一大批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項目,不再要求納入環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