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海綿城市建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通過競爭性選拔,確定部分基礎條件好、積極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開展典型示范,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2021年第一批確定20個示范城市,每個省(自治區)根據省級評審結果分檔,每批最多可推薦2個城市參評,中央財政按區域對示范城市給予定額補助。
為積極對接國家政策要求,廣東省財政廳牽頭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認真研究中央文件精神,迅速組織全省各地級以上市開展申報工作,將評審工作量化為多項具體指標,指導各地在達到中央要求的基礎上,充分展示自身優勢和特色,最大程度實現“好中選優”。經評選,廣東省擇優推薦的廣州、汕頭兩市通過中央部委的競爭性評審,從參評的31個城市中脫穎而出,成功獲得中央資金補助各9億元,合計18億元。
近日,中央財政已下達廣東省第一批試點資金3.6億元,后續資金將在以后年度分批下達。目前,省財政已將3.6億元資金下達至廣州、汕頭兩市,并指導兩市落實中央試點要求,力爭通過3年集中建設,使城市防洪排澇能力及地下空間建設水平明顯提升,河湖空間嚴格管控,生態環境顯著改善,為建設宜居、綠色、韌性、智慧、人文城市創造條件,確保財政資金發揮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