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在深圳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的城市化精細管理專場新聞發布會上,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即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進行了解讀。該條例規定,未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或者將已分類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的單位,將會被處以5萬至50萬元罰款。
個人或單位拒不實行垃圾分類將被罰款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6月23日經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準,7月3日由深圳市人大發布,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該條例對垃圾分類全過程的職責劃分和工作要求作了細致周密的安排,是對深圳市歷年來垃圾分類工作實踐經驗的總結、提煉和升華。
條例中明確規定了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并對投放方式進行詳細的規定。例如,居民使用一次性收納袋裝納家庭廚余垃圾,在投放時應“拆袋投放”,將收納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而住宅區居“樓層撤桶”,也在條例中明確予以規定,撤桶后市民必須在指定的時間段投放家庭廚余垃圾,指定投放時間段結束后立即密閉存放,并在12小時內清運。
條例提出,未來將逐步實行垃圾分類的計價、計量收費,同時把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納入物業服務合同。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家庭或者個人城管部門還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對未按照規定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個人,將被處50元至200元的罰款;而未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或者將已分類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的單位,將會被處以5萬元至50萬元罰款。
條例還將每年11月8日定為深圳市的垃圾減量日,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從源頭減少生活垃圾產生。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已達31.5%
深圳早在2015年就發布了政府規章《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是全國垃圾分類46個重點城市之一。2017年深圳發布了全國首份《家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引》,發放入戶、張貼到棟。截至目前,全市所有物業管理小區均開展了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定時定點督導,共有11155名督導員在全市10355個分類投放點進行常態化定時定點現場督導。大約40%的城中村已完成集中分類投放點設施設置。全市共有1074輛各類分類收運車輛,實行專車專運、分類處理。全市日均生活垃圾分流分類收運處理量3700噸,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1.5%。
根據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需要,全市已建成4座大型餐廚垃圾處理設施、16個廢舊家具拆解處理廠、9個廢舊織物回收企業、18個果蔬垃圾處理點、22個綠化垃圾粉碎處理廠(點)等100余處分類處理設施,初步構建了垃圾分類處理體系,為前端分類提供了一定支撐。
同時,深圳對標國際一流標準,提標改造鹽田垃圾焚燒發電廠,全面建成南山、寶安、龍崗三大能源生態園,新增垃圾焚燒處理能力1.1萬噸/日,全市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2萬噸/日。
下一步,深圳將以條例出臺為契機,推動垃圾分類工作駛入快車道,實現垃圾分類全覆蓋。